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 ETF(QDII)
基金主代码 15980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
注: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场内简称为“浙江 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份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量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
赎回代办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
确认情况。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与赎回,而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T+1 日可以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3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
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5)申购、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目前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