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0607更新)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1907号文
注册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相似,在证券投资基
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与黄金T+D品种的风险、参与黄金出借的风险、基金份额交
易价格折溢价相对股票类ETF可能较高的风险、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的风险、
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
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
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进行网上、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可用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以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事先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账户备案。未进行账户备案的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提交认购或
申购申请将作失败处理。
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得到
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其不掌握
相关信息的内容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6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2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八、风险揭示 ............................................................ 6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7
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
购赎回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销售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6、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元:指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场
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办理;
22、场内份额: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23、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24、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或金交所:均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即经国务院批准,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25、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招募说明书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4、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3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3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时,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4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场外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支付
给投资者的现金;
41、组合证券:指在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Au)品种,为业绩比较基准对应的黄
金现货合约或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黄金现货合约;
42、黄金现货合约: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上海黄金交易
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在黄金交易所其他黄金现货挂盘合约;
43、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采
用现货实盘交易的黄金交易所挂盘合约;
44、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场内份额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48、场内申赎: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等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分别采用现券、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方式;
49、场外申赎: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等销售
机构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方式;
50、现金申赎:指投资者通过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方式;
51、现券申赎:指投资者通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方式;
52、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3、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符合特定资格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
理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54、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5、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
构;
56、直销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5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5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场外份额的净赎回申请(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场外份额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份额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场外份额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63、黄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交易账户;
64、开放日: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65、T日: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66、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6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招募说明书
68、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其他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的资产净值;
71、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7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收
益率差额之日;
73、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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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
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
总经理。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历任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
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公
司(企业)投融资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荣誉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
资总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执行总经理(ED)、交易与衍生产
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招募说明书
蔡颖女士,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
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
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广州
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秦亚峰先生,董事、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银行湖南分
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
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
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
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长安银行监事长、民建陕西省
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
任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
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erence Culv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历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
究所项目经理,联合国GeSCI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和
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DFG Fund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25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历任穆迪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年10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
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招募说明书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曾媛媛女士,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4年
4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总监。
汤力女士,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青国际出版集团法务部主任,汤森路透
法律集团产品培训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2013年11月起加入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
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
总经理。
何璁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国信
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汉唐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东莞银证通负责人,华泰
联合证券部门总经理,华林证券总裁助理。2016年6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担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