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签署的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增加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光大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为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证券公司,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48,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4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7、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就增加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光大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光大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