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伏产业
基金主代码 15986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光伏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3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3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1年3月
11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50万份。
2、本基金可根据运作情况,设定可接受的总申购份额及总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
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
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
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
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与深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
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
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
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
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
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
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
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
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
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额确定。
3、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
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
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 本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
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光伏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