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2018
年12月10日起,《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
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创业板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
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创业板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创业板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
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
凭证)、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
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
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09月30日发布的《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所载其他内容的截止日为2020年10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3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由深
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深证基本
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合同: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1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场内份额的
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2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2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基金合同规定的赎回对价或现金的行为;
3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31、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2、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34、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35、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3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3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39、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
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4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差额之日;
4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转型后复牌日的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
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各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2、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转型后复牌日的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43、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4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45、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4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5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5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53、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的资产净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0、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61、场外份额:登记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2、场内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
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产
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
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
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
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
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3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
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
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
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
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
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