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
差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美国纳
斯达克100指数的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购买此类基金
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月15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
年1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3
五、基金的业绩 ............................................................... 22
六、基金管理人 ............................................................... 23
七、基金的募集 ............................................................... 37
八、基金合同生效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8
十七、基金托管人 ............................................................. 61
十八、境外托管人 ............................................................. 64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5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0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一、绪言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0、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1、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
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
发展趋势,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的增加。
本基金所跟踪的纳斯达克100指数,为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之一,它和道琼斯工业指数及
标普500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美国股市的风向标。纳斯达克100指数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
交易市场上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中科技、可选消费板块占75%以上,反映
了成熟市场高科技行业的整体走势。
纳斯达克100指数发布于1985年,在其发布后的10多年内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由于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裂、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纳斯达克100
指数也经历了较大的一波下跌。历史上,在互联网泡沫破裂时期,2000年度纳斯达克100指
数的跌幅为36.83%,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9.10%和4.72%;在金
融危机时期,2008年度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跌幅为41.57%,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
指数的跌幅分别为37%和31.93%。
从历史数据来看,其过去10年间的年化收益率为-6.35%,低于标普500指数-0.95%、道
琼斯工业指数1.31%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其衡量风险的指标之一---日收益波动率为2.23%,
高于标普500指数1.4%、道琼斯工业指数1.32%的日收益波动率水平。在2003年到2009年
的市场行情中,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收益好于美国其它主要市场指数,
其日收益波动率也呈降低趋势,过去5年、过去3年来的日波动率仅略高于标普500指数和
道琼斯工业指数。[注:以上均为目前所了解的历史数据,未来受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各指数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的表现可能与其过去的表现并不一致。
美国主要股票市场指数的收益和波动水平列示如下: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普500指数 道琼斯工业指数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过去1年 54.63% 1.671% 26.46% 1.719% 22.68% 1.53%
过去3年 2.51% 1.944% -5.61% 1.885% -3.11% 1.72%
过去5年 3.32% 1.618% 0.42% 1.515% 1.94% 1.39%
过去10年 -6.35% 2.227% -0.95% 1.400% 1.31% 1.32%
注:数据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彭博资讯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
因此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
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低,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为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
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至少80%的资产投资于Nasdaq-100指数的成份股和目标基金,其余资产投资于
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征,
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股设置投资
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
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②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
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
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
可以根据前段“①全额赎回”或“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具体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则办理。
③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
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赎回款项
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而债
信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4、跟踪误差风险
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例如印花税、交
易佣金经手费等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
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及
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