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I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由《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
成的《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投资目标为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
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
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
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
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A 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A 类基金份额退市风险;基金清盘终止的风
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
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而言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II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8、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I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56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8
九、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70
十、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折算、质押与转让.....................................................75
十一、基金的投资.........................................................................................................................77
十二、基金的财产.........................................................................................................................8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8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0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4
十八、风险揭示...........................................................................................................................10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二十五、备查文件.......................................................................................................................143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易方达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标的指数:指中证银行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3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4
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C 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 A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
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
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日,原《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5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 C 类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
4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A 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6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8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
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
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美的
集团税务总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董事,西安高新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资本运营部部长、
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务,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9
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
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
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
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
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10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
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群工作部联席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