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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
银新兴产业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219
(LOF)
161219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61219(前端)
(LOF)A
161220(后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12-13
市日期 2012-01-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吴潇
证券从业日期 2013-10-08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5-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鹏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3-3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
其他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新兴产业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精选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
投资目标 关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分享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机
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带来长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
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7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30-80%;
(2)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股票投资管理:本基金通过对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进行辨识、
精选,以及对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股票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
主要投资策略 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战略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投
资价值,分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长期投资机会。 (1)新兴
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界定(2)对股票做流动性筛选,确定初选库(3)
股票基本面分析(4)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5)构建及调整投资
组合(6)权证投资管理(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8)风险管理
3、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借鉴UBS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
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
险。
业绩比较基准 5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45%×中债总指数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额
N
365日 ≤ N
申购费(后收费)
730日 ≤ N
N ≥ 1095日 0.00% 场外份额
N
7日 ≤ N
365日 ≤ N
赎回费
N ≥ 730日 0.00% 场外份额
N
N ≥ 7日 0.50% 场内份额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
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人承担。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
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1)若投资人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
申购,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1)若投资人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前端认/
申购费用,则场外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
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场内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场内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回费用。
(2)若投资人场外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认(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本基金
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类混合型基金,存在主题轮动风险,即集中投资于目标主题股票的
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4、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5、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