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下属C类基金份额简称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混合(LOF)C
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16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1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1日
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4月1日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自2018年7月21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申购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50%
30日≤持有期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 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4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