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融通七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
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
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实施
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
更为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
年9月30日,有关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4
年7月7日修订且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融通七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汇财宝货币
市场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7、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50、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B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降
级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
为A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
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
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
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
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融通通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
月29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
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
年9月19日)、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
10日)、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
月10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7日起至
2019年10月10日)、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9
年11月21日),现任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起至今)、融通
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7日起至今)、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7月20日起至今)、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0月11日起至今)、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8
日起至今)、融通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日起至今)、融通通远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6月12日起至今)。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
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
月7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3日
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8
年7月24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2月28
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7日)、融通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融通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5月18日)、融通通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5日)、融通通宸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融通增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融
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
11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2日起至今)、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6日起至今)、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7月16日起至今)。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
2017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
日起至今)、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易
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3年3月14日起至2014年1月1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6日,由张李陵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5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由王超先生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4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由黄浩荣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王超先生和刘明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