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益B封闭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7年5月22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7年5月23日
开放及暂停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永益A份额在第六次赎回开放日(即2017年5月22日)办理赎回业务,在赎回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办理赎回业务。暂停办理赎回业务直至下一次开放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永益A 永益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28 1501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暂停赎回 是 否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永益A份额第六次赎回开放日即2017年5月22日办理其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届满日,仅开放永益A的赎回业务,因此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届满日,即5月22日,仅开放永益A的赎回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益A、永益B两级份额,永益A、永益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益B封闭运作。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对永益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永益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益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永益A每次开放时,如果永益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永益A、永益B在该次开放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永益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永益A、永益B在该次开放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永益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永益A赎回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永益B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本基金在扣除永益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永益B享有,亏损以永益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益B承担。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基金销售机构对永益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永益A赎回申请。永益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永益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并非保本基金;永益B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续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
(一)永益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200人;
(三)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