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
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
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华宝医疗 A 份额(场内简称:医疗
A,基金代码:150261)与华宝医疗 B 份额(场内简称:医疗 B,基
金代码:150262)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
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本基金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
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2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
杆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A 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 可 能
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
额
无 无
B 份额 DB LB 不变 2
DB 可 能
收窄
LB 正 常
变化
基础份
额
无 无
基础份
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
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 份额价格/A 份额参考净值-1;DB=B 份额价格/B 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
份额净值/(B 份额参考净值×B 份额数/(A 份额数+B 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
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
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
详见风险提示第 4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
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华宝医疗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但
3
在份额折算后,华宝医疗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宝医疗份额,由于华宝医疗份额为跟踪中证医
疗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宝
医疗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宝医疗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
益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宝医疗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
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宝医疗份额,由于华宝医疗份
额为跟踪中证医疗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
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宝
医疗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折算为华宝医疗份额前,
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宝医疗 A 份额持有人买
入等量的华宝医疗 B 份额,或者华宝医疗 B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
宝医疗 A 份额),合并为华宝医疗份额,按照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
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
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
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4
基准,华宝医疗 A 份额、华宝医疗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宝医疗
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造成损失。
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1.2749 元、1.0221 元、
1.5277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
疗 A 份额、华宝医疗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
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
值(元)
基金份额
场内华宝
医疗份额
1.2749 100,000 (无变化) 1.2749
100,000 份场内
华宝医疗份额
华宝医疗
A 份额
1.0221 100,000
0.801709938(全
部折算为华宝医
疗份额)
1.2749
80,170 份场内
华宝医疗份额
华宝医疗
B 份额
1.5277 100,000
1.198290062(全
部折算为华宝医
疗份额)
1.2749
119,829 份场内
华宝医疗份额
5
5、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折算为华宝医疗份额后,
华宝医疗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
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
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
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转托管至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
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宝
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宝医疗份额后,基金份
额持有期自华宝医疗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1 年 0.5%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3%
大于等于 2 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 日计算)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华宝医疗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
6
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 日内 1.50%,7 日及以上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
7
附件: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四
部分 基
金份额的
分级与净
值计算规
则
五、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华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可申
请终止运作。
删除
第 十
二部分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终止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
医疗 B 份额的运作;
(11)终止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
医疗 B 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
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除外;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终止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
额的运作,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运作
机制的除外;
(11)终止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
额上市,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运作机
制而需要终止上市或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新 增
加
无 第二十二部分 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
疗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宝
8
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
二、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华宝
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基金管理人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办理华
宝医疗 A 份额和华宝医疗 B 份额的份额折算。具
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
法规做相应修改并公告。
三、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的份
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宝医疗 A 份额、华宝医
疗 B 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华宝医疗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
医疗 B 份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体日期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宝医疗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宝医疗 A 份额、华宝医
疗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
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 A 份额(或华宝医
疗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
宝医疗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宝医疗 A 份额(或华宝医疗 B 份额)的折
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宝医疗 A 份额(或华
9
宝医疗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
基准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宝医疗 A 份额(或华宝医疗 B 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宝医疗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华宝医疗 A 份额
(或华宝医疗 B 份额)的份额数×华宝医疗 A 份
额(或华宝医疗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3、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全部折算
为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回,开始申购、赎回的时间及具体操作
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份额折算的公告
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的份额折
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
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和申购或
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