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
10月9日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联安双力中小板
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
会对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1、选样标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
2、计算方法
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http://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
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1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
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国联安双力
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
的安排,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为:“162510”。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6日,根据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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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56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5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0
十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71
十二、基金的投资..................................................... 73
十三、基金的业绩..................................................... 84
十四、基金的财产..................................................... 8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9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二十、风险揭示...................................................... 10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3
二十七、备查文件....................................................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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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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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
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
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小企业综
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
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6
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中小企业综合指数: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由中小板综合指数更名而来,中小
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小企业板上市
的全部股票,以综合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公司的整体状况
20.转换日:指分级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日日终,按照基
金合同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约定分别对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
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净值转换为场内的双力中小板份额,转
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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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3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4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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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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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8.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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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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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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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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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
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
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
2017年3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
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
月至2019年7月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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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