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4日证监许可【2017】2233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
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
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
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
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
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
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
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
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
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
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 5
二、基金托管人 .................................................... 18
三、相关服务机构 .................................................. 23
四、基金的名称 .................................................... 29
五、基金的类型 .................................................... 30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 30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3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31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37
十、风险收益特征 ..................................................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3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2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45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
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
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社会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优选进取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共30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
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及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港)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全
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历
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阿姆韦
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兼任法国邮
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Kames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Kames资本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
银行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DAC财务管
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DAC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裁、首席风险官,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
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私人财富管理
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构
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
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
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先生,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
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8日起至
今)、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起至
今)、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6日起至
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