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
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12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项
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核)。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目 录
一. 绪 言 ......................................................................................................... 3
二. 释 义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七.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1
八. 基金的投资 ................................................................................................. 43
九. 投资组合报告 ............................................................................................. 48
十. 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4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七. 风险揭示 .................................................................................................... 7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 89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6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02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 释 义
在《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对本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售公告 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8月8日
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深交所《业务细则》 指2014年10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14
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指2014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并于201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上市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
月1日起施行的《公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其他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交所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
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销售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
准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A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
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H类份额有差异
H类(基金)份额 指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
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份额有差异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其
他交易申请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日常交易 指日常申购、日常赎回
日常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根据销售
机构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其持有的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后的值。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分别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章砚
5. 执行总裁:李道滨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7. 电话:(021)38834999
8. 传真:(021)68872488
9. 联系人:高爽秋
10.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融
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助
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
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长,海
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2015年6月
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
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
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
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
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
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
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并在
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
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
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
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
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主任、北京
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
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学
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
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现
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
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
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
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
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
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
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钱亚风云(QIAN Yafunfeng )先生,金融学硕士。2010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中银消费主题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
年2月任中银新财富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银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2月至2018年2月任中银宝利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中银文体娱乐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中银消费活力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任中银增长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1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伍军(WU Jun)先生,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岱曦(YU Daixi)先生,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辜岚(GU Lan)女士,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金资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