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优选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6月16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为163807,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2631;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优选混合A 中银优选混合C
管理费率 (年费
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 (年费
率)
2.5‰/年 2.5‰/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1年 0.50% 7日≤Y<30日 0.75%
1年≤Y<2年 0.25%
Y≥30日 0%
Y≥2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无
Y≥7天 0.50%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 子
直销平 台或基 金管 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 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注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3: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2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6月16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57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190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305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3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 007100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936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08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2236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63801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0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03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4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5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6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2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7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8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 163819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20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2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3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27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380006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9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无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
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
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
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 (交易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交易所)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基金
赎回人承担。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申购费用”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场内(交易所)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
易所规则执行。 ”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 (交易
所)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四、转托管
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暂不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进行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
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
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
偿。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
人追偿。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
值错误的处理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
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
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
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数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
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
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
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法和公告方式(二)基金净值
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
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
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
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予以公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予以公布。 ”
九、基金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
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
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算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
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