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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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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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或“本
基金“)于2011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10号文核准募集,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1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丰利A、丰利B两级份额,丰利A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丰利A、丰利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的条款外,
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
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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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3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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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9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6
十、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 ................................. 7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80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 88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89
十四、基金的业绩 .......................................... 94
十五、基金的财产 .......................................... 96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9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3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5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7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8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1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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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44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666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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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以及《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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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或转型后的“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合同、《基金合同》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3、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4、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5、《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9、《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0、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基金份额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丰利A、丰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1
12、丰利A: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A份额。丰利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13、丰利B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B份额。本基金在
扣除丰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丰利B享有,亏损以丰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丰利B承担;丰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
为3年
14、丰利A的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15、丰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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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丰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16、丰利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7、《基金合同》生效3年期届满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日与丰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18、分级基金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丰
利A、丰利B两级份额的存续期间
19、《基金合同》生效: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
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招募说明书:《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分
级、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丰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
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
更新
2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2、《发售公告》:《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4、上市交易公告书:《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B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或《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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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业务规则:指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7、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28、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0、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1、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32、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33、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4、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6、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7、《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8、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39、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4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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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41、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42、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43、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44、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5、日/天:公历日
46、月:公历月
47、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9、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50、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2、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53、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57、巨额赎回: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在丰利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丰利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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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的10%时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59、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60、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1、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62、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6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6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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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71、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4、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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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胡晓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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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任职,2005年6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先后在支付宝、阿里金融、蚂蚁金
服担任重要职务。现任蚂蚁金服集团首席执行官。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蚂蚁金服集团副总裁。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蚂蚁金服集团
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天
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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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
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
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君正集能燃气有限公司董事,连
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思尔博
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信息
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金融机构部战略客户中心创新业务负责人。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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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金经理。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年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
债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天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