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原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止,原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74,042,730.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4-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A 工银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0,170,034.14份 743,872,696.17份
2.1 基金基本情况(第一次转型后)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03-29
2.1 基金基本情况(第二次转型后)
基金简称 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政府债基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年9月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增利 A 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增利 B 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第一次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第二次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债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 2014年
转型前 第一次转型后 第二次转型后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79,907.39 7,707,124.43 2,396,479.78 156,122,050.82 -10,280,406.69
本期利润 -593,712.42 6,630,184.55 -10,165,200.12 30,518,472.18 235,350,508.0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9 0.0188 -0.0238 0.0450 0.288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17% 1.60% -1.73% 4.80% 28.99%
1.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3月7日 2016年9月7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68 0.2074 0.2155 0.2164 -0.014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4,042,730.31 286,806,896.55 421,729,600.50 784,889,807.68 803,461,386.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 1.0160 0.9984 1.187 1.136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4% 0.09% 1.14% 0.02% -0.80% 0.07%
过去六个月 2.24% 0.10% 2.51% 0.02% -0.27% 0.08%
过去一年 4.51% 0.65% 5.30% 0.02% -0.79% 0.63%
过去三年 21.22% 0.70% 16.74% 0.02% 4.48% 0.68%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第一次转型前 21.22% 0.70% 16.77% 0.02% 4.45% 0.68%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债项评级在 AA+和 AA 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基金净值表现(第一次转型后)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一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9% 0.05% 1.07% 0.01% -0.28% 0.04%
过去六个月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自基金第一次转型后至第二次转型前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3.2.2自基金第一次转型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3月7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项评级在AA+和AA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2.3自基金第一次转型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第二次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二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7% 0.33% -1.58% 0.22% -0.49% 0.11%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 -1.73% 0.30% -0.94% 0.20% -0.79% 0.10%
3.2.2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16年9月8日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政府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政府债主要是指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99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46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第一次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8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第二次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8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