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11
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转入开放期后,通过场外认(申)购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
券登记系统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未开通上市交易业务以及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仅适用于前端基金份额,投资人就持有的后端基金份
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通过场内认(申)购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前端基
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可通过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前端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中
等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变
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变更的相关事项截止日
为2020年7月2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5月1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
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6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7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84
十一、基金的投资.................................................... 85
十二、基金的业绩.................................................... 98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十九、侧袋机制..................................................... 121
二十、风险揭示..................................................... 12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0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3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2
二十七、备查文件................................................... 173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
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
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
包括上市交易)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
和“场内”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 指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直销机构
和场外代销机构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场内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场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指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
代销机构 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
称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
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
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存续期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
别指明即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止,若三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相应顺延。
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
开放期 指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存续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购、赎
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转托管至
基金登记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转托管 除特别说明外,指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合
称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基金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
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发布机构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
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内控案防
办副主任。历任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
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务总裁、
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
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
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
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赟先生,基金经理。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2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其中10年证券投资相关工作经验。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担任渣打银行环球企
业部助理客户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担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分析员。
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自2014年7月1
日至2015年7月31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
年3月23日至2015年7月31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10月23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1日担任交银施
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自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12
月13日担任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