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由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 .............................................................................................................................................. 3
二、释义 .............................................................................................................................................. 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10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 11
五、基金的存续 ................................................................................................................................ 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1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23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5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2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40
十二、基金的托管 ............................................................................................................................ 43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4
十四、基金的投资 ............................................................................................................................ 4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1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3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二十二、违约责任 ............................................................................................................................ 73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 74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75
二十五、其他事项 ............................................................................................................................ 76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由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
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中证TMT
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9.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0.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
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
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
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日,《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9.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
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数量化指数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实现
对中证TMT产业主题 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信诚中证TMT产
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23
日《关于核准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31号)的核准,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期间进行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基金部函[2014]1889号),《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信诚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运作,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
媒介发布《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
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中证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
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具
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信诚TMT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规定确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并被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
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
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及
时(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没有生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以及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
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
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