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1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的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6803
C类:008605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