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5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5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67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4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
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3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第九部分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 53
第十部分 宝利B的保本及保证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8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64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宝利B持有人承担的保本
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基金的担保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担保人签署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合同》
8、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1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
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13、宝利A: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A份额。宝利A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14、宝利B: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
宝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
15、宝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6、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17、宝利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8、保本周期:指宝利B份额的保本期限,保本周期起止日同宝利B的封闭期,保本
周期到期日与宝利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19、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与宝利B的封闭期
届满日相同
20、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安
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宝利B的保本金额:指在宝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
份额数量乘以宝利B的认购价格,宝利B的认购价格为1.00元
22、宝利B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宝利B在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宝利B
可赎回金额,即宝利B于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
份额数量
23、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
利B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
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由担保人为
本基金宝利B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认购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
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25、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6、《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7、《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3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3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0、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4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宝利B份额的
行为
59、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宝利B份额直至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宝利A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宝利A基金
净赎回金额(宝利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
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
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
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
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