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1
重要提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7年3月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7年4月14日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4
月21日正式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
理风险, 公司员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职业道德风险,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
净值导致的估值风险,本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从整体运作来看,基
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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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3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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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德信中证
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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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 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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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8、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2、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
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
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
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实施日期,《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经
2017 年 4 月 14 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基金转型实施起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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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续期: 指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至《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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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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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财富
管理集团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先后于南京大学、华泰证券、
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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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林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集团助理CFO兼工业及大宗
商品板块CFO。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公司金融科科长,上海金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金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易居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上海复星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FO,复星
财富管理集团CFO。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骆敏华女士,董事,学士,国籍中国。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
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省第十届
政协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
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
科科长等职务。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
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
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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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李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陈亮先生,监事,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专员。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金融与产业)部助理专
员,信中利资本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董事、子公
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的
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4、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 9 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 年 11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
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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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孙楠女士, 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 5 年。曾就职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
理部,从事投资交易工作。2016 年 1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
金经理,目前担任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
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利女士,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管理本基金。
侯慧娣女士,2013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管理本基金。
何晶先生,2013 年 4 月 25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介绍)
雷鸣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EMBA,从业 21 年。历任上海瑞盈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宏观分析师、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师、上海国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华龙证券分析师、上海证联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
上海新兰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 年 1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
资研究部首席策略师。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 6 年。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
理,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从业 15 年。曾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
办助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目前
担任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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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韩庭博先生,硕士,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从业 9 年。曾任首
都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东方汇理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资金部交易员。2015 年 9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
前担任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