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2002年9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及防范”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1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4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6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0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七、侧袋机制 ..................................................................................................... 88
十八、风险及防范 ................................................................................................. 91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2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一、绪言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发起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
?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 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后端收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的
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
资方式
?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日: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元:指人民币元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
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
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
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
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
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
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
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
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
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
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
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及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
六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
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
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
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
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
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
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
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财富论坛
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
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
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
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天勤
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深圳发展银行
(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
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第一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处长、
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养老金业务总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
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银
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长安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2006年6月至2009
年5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研究员,从事农业、食
品饮料行业研究。2009年6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消费组
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大宗商品组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自2015年4月29日起担任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11月7日起兼任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1日起兼任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9年12月18日起兼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
年12月27日起兼任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
月2日起兼任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2年11月13日至2003年8月27日。
李学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至2005年9月10日。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4月29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7年5月19日。
陈勤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