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
年1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简称的公告》,自2020年3月17日
起“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能满足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根据《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从第五个保本周期到
期日(2019年3月1日)后不再提供保证,亦不再承诺保本。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由担保人提供保证
担保。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2
十、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2
十二、基金资产 ................................................................................................................................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7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80
十九、保本 ........................................................................................................................................ 84
二十、保证 ........................................................................................................................................ 84
二十一、保本周期到期及集中申购 ................................................................................................. 8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15
附件: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116
一、绪言
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增值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合
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
?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托管协议:指《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
管理机构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
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集中申购
? 集中申购: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投资人在限定
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
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的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担保人:指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
止时间,起止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
? 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一直持有其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
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进行赎回或转换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或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
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
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担
保人应保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
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
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 担保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
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的行
为
? 保证:指担保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日:指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 元:指人民币元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
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过程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
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
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
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
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
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
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
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
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
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
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
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
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
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
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
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
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
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
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
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
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
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
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
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
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
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
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