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久嘉
基金主代码 1847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7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443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27,045,298.9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74,340,769.0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3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的约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长城久嘉封闭应分配金额为474,340,769.0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年4月25日
除息日 2016年4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4月26日
分红对象 截至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6年4月26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向托管人下发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支付给各发起人。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