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17:00。2016年12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00,000,00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12,071,2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12,071,256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鸿阳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鸿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2月6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鸿阳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对《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将自基金鸿阳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鸿阳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已拟定《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鸿阳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同时根据转型业务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鸿阳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终止上市的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关于基金鸿阳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鸿阳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鸿阳份额持有人转为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鸿阳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业务,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由原基金鸿阳转型所得到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并完成基金份额折算后,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