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05月12日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0
§5 相关服务机构 ........................................................................................................................... 24
§6 基金的募集 ............................................................................................................................... 97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98
§8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99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100
§10 基金的投资 ........................................................................................................................... 111
§11 基金的财产 ........................................................................................................................... 125
§12 基金资产估值 ....................................................................................................................... 127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32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34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37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8
§17 风险揭示 ............................................................................................................................... 143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7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0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9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85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87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88
§24 备查文件 ............................................................................................................................... 189
重要提示
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再由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而来。《关于南方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4月17日南方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16
日证监许可[2013]674号文核准。自2013年5月16日起,由《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自2019年
4月23日起,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
为“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3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南方300ETF来实现对
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300指数及南方300ETF的表现
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
动性好的3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以及《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在2012年
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原《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存续期 指《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前端收费指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的同时交纳申购费用
后端收费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可以先不支付申购手续费用,而在赎回时支付,申
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为零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A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
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等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标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沪深300ETF)
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操作方法。即完全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
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
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华泰证
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深圳
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文秘、主管和董办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
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
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历
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兴证智库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
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
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与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
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曾任职
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
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先后执业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
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
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法律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
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姜丽花女士,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碾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
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