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年十一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4年
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8号文审核同意,本招募说明书亦经过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根据2014年8月8日正式实施的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5日发布《关于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宝盈
泛沿海混合”。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5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5日。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涉及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 55
九、基金的投资 ........................................................................................................................ 67
十、基金的业绩 ........................................................................................................................ 7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七、风险揭示 ........................................................................................................................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
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泛沿海区域:指我国经济比较发达、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较好的沿海省份及周边
地区,包括我国沿海地区被广泛提及的三大经济圈——“泛珠三角”地区(广东、福建、
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长江三角”地区(上海、浙江、江
苏)和环渤海经济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共19 个省市,
是我国经济实力最雄厚、市场环境较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招募说明书:指《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
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基金募集安排、《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日常申购及赎回、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及税收、基金财产及计价、基金收益及分配、基
金会计及审计、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基金合同》的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投资于基
金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购买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3、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20、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2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2、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24、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9、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0、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1、日/天:指公历日
32、月:指公历月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日
34、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T+n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认购或发售: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7、发售公告:指《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申购:指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39、赎回:指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40、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义之目的,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4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
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联系人:邹明睿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
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
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
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
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
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23个部室。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
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级会计
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先生,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职员;中国工商
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助理。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中化
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
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
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
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
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
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
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
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石化。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创新与
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
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财务科
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二局地产集团
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分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部产品
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营
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金融发
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政局、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简历
朱建明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
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自2011年5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时间:
张志梅,2017年12月7日至2020年2月5日
盖俊龙,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12月9日。
高峰,2010年11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
夏和平,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1月19日。
陆万山,2009年3月3日至2010年9月2日。
姚刚,2007年5月9日至2009年5月12日。
祝东升,2005年3月8日至2007年5月9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3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宇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
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