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净
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1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9
第二部分 释义 ...............................................................................................................................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9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9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9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1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2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2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3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3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3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4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5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7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78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及《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
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
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
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
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
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
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
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
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
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
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邱璟旻先生,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部和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
月20日至2018年8月6日)、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9
日至2018年8月6日)、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10日至
2018年11月5日)。现任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日
起任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2日起任职)、广发优势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5日起任职)、广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20日起任职)、广发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2月9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傅友兴,任职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白金,任职时
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6年2月23日;易阳方,任职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至2018年
2月2日;李琛、苗宇,任职时间为2018年2月2日至2020年5月13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
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