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1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38号) 和2011年8月26日《关于泰信中小盘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68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
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
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
2月28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9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47
八、基金的投资 ............................................................... 48
九、基金的业绩 ............................................................... 62
十、基金的财产 ............................................................... 6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六、风险揭示 ............................................................... 7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
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
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14日颁布、2010年3月15日实施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该招募说
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转托管另一销售机构的
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并由同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动性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
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
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
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
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中心、产品研发部、渠道服务部、战略客
户部、机构业务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科技部、权益投资部、固收投资部、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
合管理部。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有正式员工10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
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21年2月末,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
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
精选混合、泰信基本面400、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
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共21只开放
式基金及17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
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
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
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
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久
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国信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久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委办
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
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
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
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青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
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经理,深圳
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
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青岛
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
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南京水门
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副
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中交易部
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渠道部、客服中
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
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
(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
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外汇信贷处科
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经理,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
经理兼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
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光大证券张杨路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运营管理部副
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业务管
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资本(筹)合伙人。
2、基金经理
董季周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专员。2015
年4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泰信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柳菁 2011年10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刘杰 2015年3月17日至2020年5月6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总经理高宇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如下: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投资、研究工作;
朱志权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
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宇光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固收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