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2004年
5月21日正式成立。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
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
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
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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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2020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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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3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69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81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90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92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9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05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1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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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
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
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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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招募说明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募
集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或本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
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
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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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
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
商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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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募集金额和持有人数达到法律
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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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
义之目的,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
额及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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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纸(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市场中断事件 凡是由于本协议各方控制之外的原因导致无法于估
值日确定每一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均属市场中
断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超过50%的A股或债券的交易中断;
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超过50%的债券的交易中
断;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超过50%
的A股跌停;或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的清算系
统关闭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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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办公地址:同住所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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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
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
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
理,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
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一冰女士,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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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
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刘洪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职员、资产管理四部职员、金融产品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任董事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业务总部/北京业务一部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
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
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
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
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
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
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
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
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
事,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
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
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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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
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
券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
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
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
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
融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
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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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
公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
理。2016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蔡宇滨先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IMI亚太总部、招商证券,2014年3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7年12月起任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月起任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陈晶光先生,曾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永健先生,曾于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党开宇女士,曾于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易军先生,曾于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万山先生,曾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健标先生,曾于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夏俊杰先生,曾于2010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嘉先生,曾于2014年6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曾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指数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
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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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
包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
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
总监、基金经理。
指数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
括:楚天舒女士,总经理助理;梅律吾先生,指数投资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
括: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宋青先
生,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
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
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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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