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
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基金字【2006】209号),核准日期为:2006年10月12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
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重大变更事项,更新内容已在本次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第十四部分中说明,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78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90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99
第九部分基金的财产............................................................................................101
第十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0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1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15
第十五部分风险揭示............................................................................................12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2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26
第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42
第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8
第二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6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3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64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拟募集的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
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指《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诺安价值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办公地址:同住所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
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
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策略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
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
易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
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
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
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
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
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
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
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博士,曾先后任职于特区证券研究所、南方证券研究所、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副总
监。现任研究部总监、首席策略师(总助级)。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诺
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任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6月起任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易军先生,曾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曾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段鹏程先生,曾于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梅律吾先生,曾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曾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心鹏先生,曾于2011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魁先生,曾于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红辉先生,曾于2011年3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
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
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
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陈
勇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
经理、基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
赎回手续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