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主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0】98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
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重大变更事项,更新内容已在本次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第十四部分中说明。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7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1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63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策略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
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
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
易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
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
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
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
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
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
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
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
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罗春蕾女士,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医药行业研究工作。2011年12月加入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2015年9月起任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2月起任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曾于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魁先生,曾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权
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
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陈勇
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基金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