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10月28日起,增加前述5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前述5只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208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49
2、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320010
2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1
3、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320014
2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2
4、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351
2 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5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3209
2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10356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前述5只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暂不开通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0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自2020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4、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各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前述5只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各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前述5只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前述5只基金C类基金份的销售服务费率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50%
2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0.40%
3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40%
4 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40%
5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40%
(四)赎回费率
前述5只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各基金C类基金份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2、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3、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4、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述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前述5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前述5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提。计算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