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09】37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
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23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6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7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5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9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7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二十、风险揭示 .............................................................................................................................. 9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明书: 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治趋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趋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
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的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更、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单宇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单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
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
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
务员、研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股份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市发行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
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
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
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
师公会准会员。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公司党支部委员、公司工会主
席。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
火项目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现任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
作,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
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
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
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
年至2009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
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维国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10年。2010
年8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
发展部总监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现任研究总监、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26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自2009年7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
9月9日,吴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9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吴战
峰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17日,周雪军先生任基金
经理。2015年2月17日至2020年1月4日,尹维国先生任基金经理;2019年
7月26日至2020年12月8日,施钰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许家
涵先生,研究总监尹维国先生,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王洋女士,量化投
资部总监TIAN HU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