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49号)
核准日期:2008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变更
的相关内容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以及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部分,更新截止至2019年12月17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九、基金的投资......................................... 70
十、基金的业绩......................................... 8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十七、风险揭示........................................ 10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光大保
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均衡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
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
基金总份额的10%;
大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不超过前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
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的基金资产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
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
楼),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55%的股
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
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
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
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
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历任贝莱德资产管
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
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
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
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
法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
任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
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
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
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
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
经理,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
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
学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
照比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
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985平台副主任。
胡雅丽女士,董事,武汉大学硕士。曾任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家电行
业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家电行业首席分析师、MD、新三板市场首席
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所长。
2、监事会成员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
区金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
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
算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
副总裁兼总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
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
品设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
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
科利华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督察长,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公司
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
务中心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
助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
金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
理等。2017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2019年
3月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年11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
长、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许春茂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9年3月4日至2010年4月
14日。
黄素丽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
20日。
李阳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6月30
日。
现任基金经理:
戴奇雷先生,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1998年获得
华中理工大学生物技术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行业研究员、研究总监助理;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广州金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副总监、研究总监;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
理、基金经理;2010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
副总监、研究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
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
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