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7]51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72
九、基金的投资 ................................................. 84
十、基金的业绩 ................................................. 9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十七、风险揭示 ................................................ 12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7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8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海能源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海能源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
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
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
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
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
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
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庞建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石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渤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计划财务部外事会
计,渤海13/03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10/15、11/19、06/17合作区联
管会财务专业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中海会计审计公司第
三业务处干部、审计业务三部经理(副处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
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处长、项目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投资项目审计调查
经理、内审岗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兼审计中心主任,中国海洋石油
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
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督察长。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
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
风险官。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
同于MBA)。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首席执行官。历任Mazars
& 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
经理,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
主管,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财务总监及首席行政官。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中国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
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
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
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
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
员,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
展经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
项目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
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皓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
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
201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
理(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7年9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
宋宇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
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
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
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姚晨曦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二级分析师。2009年5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分析师、分析师兼基金经理
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至今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
今任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3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朱晓明 2007年3月13日-2008年1月9日
朱晓明、李延刚 2008年1月10日-2008年11月11日
李延刚、施恒新 2008年11月12日-2009年6月22日
施恒新 2009年6月23日-2010年5月4日
陶林健 2010年5月5日-2011年12月13日
陶林健、许定晴 2011年12月14日-2012年1月19日
许定晴 2012年1月20日-2013年2月7日
许定晴、王巍 2013年2月8日-2014年4月30日
许定晴 2014年5月1日-2014年9月29日
许定晴、陈忠 2014年9月30日-2015年3月11日
许定晴、陈忠、开文明 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27日
许定晴、开文明 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7日
开文明 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6日
开文明、姚晨曦 2015年4月17日-2016年4月14日
姚晨曦 2016年4月1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皓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代资产管理一部总经理、代投资总监。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刘俊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它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