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6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
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基金
合同的公告》。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可通过东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公司名称及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62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3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73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9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9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9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11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5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规定》: 指1999 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1999 年8月27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 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其他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其他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合 计 33333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
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
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固定收益
投资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
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
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
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
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
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
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
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张科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2019年
1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主办、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
原市长山政府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长春建设街营业部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1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
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郑雪莹(女士) 2020年4月30日至今 复旦大学财务学专业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固定收益
研究部研究员、交易部债券交易员,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薇(女士) 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3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 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9年3月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薇(女士) 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自2010年9月16日至2014年3月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自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2月19日、自2007年8月14日至2010年9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 自2006年10月9日至2007年8月14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
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