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3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09】1158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0日生效。
华富基金保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 300 指数样本
(2) 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选取排
名前1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
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4)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1、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
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每次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10%。定期调整设置
缓冲区,排名在80名之前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12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
保留。定期调整设置备选名单,备选名单中证券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对新
发行证券的发行总市值(公式为:发行价*总股本)和全部证券自该新发行证券
上市公告日起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进行比较,对于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发行
总市值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证券,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
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样本中过去一年日均总市
值排名最低的证券,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证券不适用该规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属于基金产
品中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适合有稳定收入来源、
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成果的投资人。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随风险,股价波动更是无法
避免。本基金至少9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行情
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购买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
希望通过短期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人
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
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指数基金的
特定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且本
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涉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3月
29日。除非管理人另有公告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摘自2020年
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
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7
二、释义 ................................................................................................................. 8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2
九、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4
十、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3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07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中证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发售公告:指《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1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
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3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3.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3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36.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3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4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44.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45.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1.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
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
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
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
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
业风险管理部分析师。2010年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
部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同时主
持风险管理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