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2 月 6 日证监基金字[2005]1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由“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
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
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
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0 月 26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8
十、基金的投资....................................................................................................................................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61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1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人申请
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
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
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 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2001 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 年至 2004 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
姜治平先生:董事,硕士,曾就职于 CR&R 环保公司、Unisys 优利系统日本有限公司,
1994 年-2002 年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组合经理,2003 年-2010 年任纽约梅
隆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2010 年-2011 年任纽约梅隆银行被动投资及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球主管,2012 年 3 月至今任柏瑞投资公司行政总裁。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 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 先生: 董事,学士,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 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 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 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 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 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裁,2001 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长,学士,1987 年 1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
高级稽核员,1988 年 12 月至 1990 年 4 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1990 年 5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经理顾问,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首席营运官,2012 年 9 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
理,2003-2006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
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
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培先生:监事,硕士。2001-2004 年,就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会计等
职。2004 年 6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
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5-2013.7 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
任处长;2013.7 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股票自营部投
资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亚洲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
固定收益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管理公司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
投研部副总监。后重新加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2012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5
月起任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7月起任投资部总监。
2014年8月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慧先生,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楷泽先生,2008 年 9 月 3 日至 2010 年 3 月 2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丰先生,2007 年 7 月 26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杰先生,自本基金成立 2005 年 4 月 27 日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诣先生,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13 年 4 月 1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晖先生,2007 年 5 月 31 日至 2008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4 年 8 月 8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高山先生;总经理助理董
元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沈雪峰女士;投资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
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及资源分配;
2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