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 0%
2年≤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