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 方 红 目 标 优 选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目标 优选定开 混合(场内简 称:东证目标 ,场内扩位 简称:东方红
目标优选)
基金主代码 501053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定期 开放方式 。 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三 年开放一 次,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 办理 申 购 、赎 回 与 转 换 业 务 ,但 本 基 金 已 于2018年8月24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基 金 份
额。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7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 披办法》”)、《东方 红目标 优 选 三
年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 同》”)、
《东方红目标 优选三年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2月18日
转换转入起 始日 2020年12月18日
转换转出起 始日 2020年12月18日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0年12月18日(含)起的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2020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相关通知,12月25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因2020年12月28日(含)至12月31日(含)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1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上交所和深交所另行通知,本基金进入封闭期的时间将由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但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0年12月18日(含)起的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交所、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本基金进入封闭期的时间将由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0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内、场外申购费率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因赎回、转换、跨系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或在封闭期内因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而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场外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管理人将在本基金开放期内通过登记系统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前述强制赎回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做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场内、场外赎回费率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 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 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有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7月30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授权代表:任莉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官网(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7.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8月24日起,本公司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但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封闭期的时间将由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等相关资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