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6月26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1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07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
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可以参与科创板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由此产生的
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
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为2021年度定期更新,同时根据基金合同
修改侧袋机制进行了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3
十、基金的投资 ................................................................................................ 8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0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0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10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0
十八、侧袋机制 .............................................................................................. 128
十九、风险揭示 .............................................................................................. 13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9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9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科创
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8、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
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40、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天数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天数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49、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转指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本基金份
额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所进行的转指定
的行为
5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5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
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
乌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
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东方证券遵
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
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董事,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
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
理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
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
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
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仲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经理;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助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MT行业高级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