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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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82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
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
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申购赎回。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2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1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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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2.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
(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
《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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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
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以及无法退出
本基金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投资期限与本基金运作期限相匹配。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型的风险。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满后将转为“易方达创新未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届时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等内容将相应变
化,投资者面临基金的投资内容、申赎安排等发生变化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知悉了解相关
变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述封闭运作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
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型的特有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
本基金股票资产仓位偏高且相对稳定而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较
大比例资产投资创新未来主题相关证券带来的风险;(3)封闭运作期内通过战略配售方式
参与股票投资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5)本基金
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特殊品种以及封闭运作期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
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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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具体约定详见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317)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
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为
“易方达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申购赎回。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
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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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约定。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并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
确认,并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基金
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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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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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登陆本公司网
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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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扬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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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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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