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2020年10月29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即基础份额,基金代码:502013,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基金代码:502014,场内简称“一带一A”)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基金代码:502015,场内简称“一带一B”)未同时分别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4万元。
本次大会召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至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0月30日)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