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国金上证50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起生效,原《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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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