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I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18号文批准变更注
册而来。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
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
险指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
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II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III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5
七、基金的存续 .......................................................................................................... 4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六、风险揭示 .......................................................................................................... 8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33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上证50指数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由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招募说明
书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由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上证50指
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交易公告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3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会员单位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4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
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5
上海证券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原《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终止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7、标的指数:指上证50指数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6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7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件或因素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共同出资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49%、19.5%、19.5%和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上海投资咨
询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鹏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涌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
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涌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9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宁远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九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伯
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广东宝
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信
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合佳缘
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微金所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
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尹庆军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
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北
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10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沣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
监事。
许强先生,监事,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部总经
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北京千石创富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EMBA。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
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
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
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索峰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重庆润庆期货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
理,重庆星河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投资顾问,上海申银万国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民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11
司重庆民族路营业部、重庆管理部研发部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兼上海资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上海资管事业部总经理。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招聘经理、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理,国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陈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平安证券南京营业部营销部、银证通部营
销总监,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团队主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
高级经理、渠道业务部副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4、基金经理
宫雪女士,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产业分析师,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总经理、指数投资
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