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1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中债-0-3年长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11000
三角地方债ET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8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9月28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周欣宇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7月1日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长三角债,本基金份额的扩位证券简
其他
称:长三角地方债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款。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
投资范围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指数。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策略和替代性策略,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
主要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组合的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
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收益。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争取不超过0.2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3%。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
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
大。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对于非成份券的债券,本基金将基于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
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
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
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
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S
50万份≤S
认购费 0.2% -
份
100万份≤S 每笔1000元 -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
回本基金时,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可按
照不超过申购或赎
申购费(前收费) 回份额0.5%的标准 -
收取佣金,其中包
含证券交易所、登
记机构等收取的相
关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
回本基金时,申购
赎回费 赎回代理机构可按 -
照不超过申购或赎
回份额0.5%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
含证券交易所、登
记机构等收取的相
关费用。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1、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
费用;
7、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
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
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
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利息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
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
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
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流
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手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
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5、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者利益受损。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
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2)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
3、基金管理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运营风险;(4)
道德风险;
4、不可抗力。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