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类似全部份额强制赎回的操作方式完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连续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 有人姓名 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 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终 止 上 证 周 期 产 业 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受 托人)签名或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以打 “√”方式在 审议事项后 注明表决意 见。持有人 必须选择一 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 决意见代表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账 户下全部基 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表 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字 迹无 法 辨 认 、模 糊 不 清 或 互 相 矛 盾 的 表
决票 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 决权利,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基金账 户下全部 基金份额的 表决结果 均计为“弃权 ”。 签 名 或 盖 章
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 清晰的表决 票计为无 效表决票。 同 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拥 有多个此 类基金账户 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
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 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 金账户卡 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 写。 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 情
况的, 将被默 认为代表 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额 。 表决票应 附 个 人 或 机 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表决票效力 认定的其 他规则详见 本次持有人 大会公告 。